刊登日期: | 2020/8/12 |
發文日期: | 2020/8/10 |
發文字號: | 府行法一字第1092903736B號 |
主旨: | 修正「雲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二十六條、第三十三條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109年3月10日第19屆第8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9年8月1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3736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、內政部109年7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90813338號函核定文,及雲林縣議會109年3月16日雲議議臨8字第1090000563號函辦理。 |
正本: | 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|
副本: | 雲林縣議會(含附件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(含附件)、本府行政處 (法制科)(含附件) |
附件: |
|